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
2023-11-20 17: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
    1、提前确定案情争议的焦点;
    2、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及时质证答辩;
    3、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4、有意愿调解的,提前准备好调解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有当事人应明确劳动纠纷的矛盾点,针对矛盾点进行质证和辩论,保证逻辑思维的严谨性;对自己的证据进行合理利用,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注意事项包括: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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