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爱我老婆,父亲不在了,母亲去年八月份得急性老梗一个多月没上班家庭条件很困难,老婆看我没上班天天跟我吵,然后我又找了一个班3500一个月,小孩那时候不舒服她总是让我请假,老板然后看我老请假就不要我了,她嫌弃我拿工资少说这说那的,还有她在饭店上班,跟厨师有点那个关系,成天晚上骗我说回娘家其实她也没去娘家,成天骗我说回娘家我也不知道她晚上去哪里了,现在他说我不上班这样那样的,我上班了她说工资少,我不上班了他又说我,现在她要跟我离婚,,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是她外面有人了,还是什么,两儿子大的五岁,小的三岁。我也跟她说咋俩找个厂好好挣钱她不同意,非要跟我分开上班她要在饭店里!现在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6-19 09:5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家庭暴力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以下做法: 第一:注意收集对方暴力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时候打110,派出所的记录等)
    第二: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三:法院判决不离婚,六个月之后在去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