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21 03: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1)开庭前,应当准备好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3)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开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庭前,应当准备好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
    3、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4、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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