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后转岗工作,能提前退休吗

2019-06-19 10:0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超过两年只要有证件就可以。

  • 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主要有: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对于原从事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但后又脱离特殊工种超过5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但对于因从事特殊工种影响身体健康,不能再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实际情况是在年限上不需要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只要累计满8年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
    另外,各省市对“满年限后脱离岗位满5年及以上,原则上不允许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条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情况,具体的必须到你所在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咨询看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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