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我和女友同居后订婚,后来领了结婚证,但结婚一天都没在一起过。现在女友要和我离婚,但是彩礼已经花了一半,我能否要回彩礼?

彩礼
2023-11-21 06: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回彩礼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且双方离婚;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回彩礼的条件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例如,仅进行订婚、办理了民俗婚礼)、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单位共同生活过(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彩礼退还的情形: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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