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四级,不能继续工作,伤残津贴下来后,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资吗?

工伤索赔
2023-11-21 10:0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四级的职工上班后有下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而职工如果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工伤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75%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国家目前只对前三等残疾有补助。一二等残疾的补助是一样多的,每月两百左右。
    三等残疾是每月一百左右。其它等级的残疾人暂时还没有补助。现在不管是任何国家,都会有残疾人存在,这些人并非是没有工作能力,只是先天或者后天伤害导致的残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四级工伤职工的每月伤残待遇:
    1、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而全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应当享受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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