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去银行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

2019-06-19 10:3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该部分债务是一方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务,这与一方的人身不可分,侵权人是一方而非夫妻二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如下: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贷款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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