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我奶奶有一儿三女,原来奶奶在世时,一直与我爸居住。奶奶过世后,房子我爸一直住着。后来我爸我妈都过世后房子一直在闲着没人住,但时间长啦,房子都塌了没办法居住,没人管。我向三个姑姑争得意见后,他们说你盖吧,我们也不要。后来我家自己掏钱盖了房子.盖好后想让他们帮忙过一下户,但他们说我们又不要,过什么户呀。因为当时我们关系还比较好,所以也就口头说啦一下。当时的房产有120平方,我盖后成300平方,加盖啦180平方。但现在房价涨啦,他们又想要分我们的房子300平方的4分之一,我们当然不同意啦,我们当时盖房子也花了不少钱,全部都是借的,直到最近这两年才还清。于是他们只拿啦一个原来我奶奶120平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把我们告上的法庭。一审时法院驳回啦他们的上诉请求。理由是没有有效证剧,我们有当时盖房子的证明,证明是我们盖的还有当时房子倒塌的照片。后来他们又上诉到中级法院,可能他们找了关系,审判的人让我们和他们合解,同意他们的要求,要不然直有发回重审。我奶奶逝世19年啦,我爸妈逝世有快10年啦,房子盖啦有6年多啦.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答应他们无理的要求吗?

2019-06-19 10:39: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房产证名字是老公的,老婆签门面租赁合同,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租房时,租房户应该看房主的结婚证,看看房产证颁发日期是否晚于结婚证颁发日期。
      
    2、如果房产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往外租房子。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妻子往外租房,应该征得丈夫同意,有丈夫的授权委托书
      
    4、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如果没有丈夫的同意,女方签租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对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第一款,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以无过错方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或婚前就已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为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相关规定。
    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例如,与重婚一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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