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楼搭建雨棚搭到我阳台了

业主维权
2023-11-21 11: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这个严格来说,一楼大雨棚是将属于违章建筑,二楼有权利不让你搭建的。
    如果你搭建的话,他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要求拆除,确实是个违章建筑,因为你搭雨棚之后,对二楼来说是不安全的,因为有可能有小偷,可以借助你们家的雨棚到爬到上面去,所以这个肯定是不好的,如果要想建,要不同意,必须要拆除,那必须要征得人家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还要查看顶楼是否可以搭建雨棚,有没有其他的设施。另外要到房管局进行申请,查看房龄和房屋是否具备搭建雨棚的条件,如果进行施工,只能在他们允许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搭建。搭建雨棚如果有物业管理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向房管局申请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搭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建议直接进行起诉解决。只要高度和深度不超出楼层高度和阳台深度就不违法,只是有些物业为了保证楼体外观而不让私搭乱建。如果物业坚决反对,能够和所有一楼有户外阳台的业主联名写个申请就能够了。1、如果雨棚搭建已经获到了物业的认可,能够证明搭建做法具有肯定的合法性,另外,能够用一些图证或者是其他街坊也搭建了类似的雨棚并无妨害街坊的示例证据,作为证据。2、搭建雨棚的作用是防止高空坠物和雨天进水,是具有事实上功用的,能够针对楼上街坊提议的诉讼请求,进行驳斥,具体是怎样妨害和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如果并无实质性的证据,法官会做出综合性的评判,建议多多准备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获到主动的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