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可以一起转让吗?

抵押担保
2023-11-21 14: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和债权可以一起转让,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抵押权和债权是能够一起转让的。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如果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抵押权可以和债权一起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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