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品被盗,找到人但无法协商,是否可以进行报案?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21 14: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对于被盗窃的财物,应当及时就该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若成功侦破案件则可以进行追回。《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丢失物品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因为丢失的物品涉及贵重财物,超过2000元的,你就可以报警,如果有一定证据证明并非遗失而是被人为盗窃,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但这个前提是你要有一定的证据确定该财物系被人为盗窃而不是丢失,如果是丢失,警方只能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处理而不会走刑事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