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签订后未交付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呢?

房屋买卖
2023-11-21 15: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租赁合同后未交付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房,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租人确确实实不能交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签订购房合同后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均可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的情况属于逾期交房。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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