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法律规定被抢注商标该如何处理?具体规定是什么?

商标
2023-11-21 1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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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处理方式:
    1、商标局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即仍处于审查阶段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法律分析: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有: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法律分析: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有: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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