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利技术转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2、当事人提交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等材料;
3、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法完成审查并予以登记公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