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两女一儿,唯一的儿子在八年前离世,儿子留下的孙子从出生就与两位老人共同居住。儿子去世后,本应赡养老人的两位女儿,因婆家距离问题没有办法实现每天共同生活居住和赡养,而30多岁可以再嫁的儿媳,挺身而出选择了守寡并毅然搬进公婆家与自己的儿子(爷奶的孙子)共同居住赡养,八年期间,没有缺席,照顾老人起居,甚至给老人洗脚等。在经历过失去了儿子的痛苦的两位老人,被给予了充分的照顾。两年前爷爷患癌,两位姑姑和孙子一起商量爷爷的病情,孙子作为主力照顾爷爷,在爷爷患病两年期间作为孙子每次带爷爷住院看病,照顾守夜,端尿喂饭,儿媳在家负责照顾奶奶。没有一次缺席。两位姑姑则是偶尔过来探望爷爷。爷爷治疗癌症的药费由姑姑和孙子共同出资。爷爷目前去世,没有留下公证遗嘱,孙子儿媳和姑姑共同料理后事并出资。爷爷在世所有的手续都是孙子在办理,包括交电费水费等琐事也要孙子出力。奶奶一生没有工作,全部经济来源依靠爷爷。在儿媳和孙子想继续把奶奶赡养到离世的情况下,两位姑姑以儿媳和孙子照顾老人不佳的名义要求其离开家里,并与奶奶商量卖房养老,不再需要儿媳和孙子。目前情况儿媳和孙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