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公积金还款则婚后还贷和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一方利用公积金还贷,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应予分割;婚后房屋升值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