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附合刑事案件的可向上级提请立案,否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警方快速响应半小时破案:
人民网
北京10月26日电(赵恩泽) 电动车被盗10分钟后被事主发现,派出所民警带事主沿途查找20分钟将嫌疑人抓获。近日,房山警方半小时内破获一起电动车被盗案,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张某,找回被盗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