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方式有:涉外
协议离婚和涉外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中国内地居民居住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然后,依法审查离婚申请。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所在地法院起诉,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