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带以下证件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产权证、银行卡交易明细等;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