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以效益不佳为由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呢?

讨薪
2023-11-22 10: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效益不好降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效益不好随便降工人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这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局投诉举报。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公司不论以何种理由,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员工的工资报酬进行明确的约定。
    因此,公司应当根据与员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如果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公司随意的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对劳动合同事项进行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不论公司采取何种方式调整工资,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获得员工的同意。否则,直接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即是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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