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
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
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
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
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结婚证办理之后丢失或被一方藏匿。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进行离婚;若结婚证被一方藏匿,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
诉讼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 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
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