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