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我把我一半房产留给孩子,还没有过户,可以拿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2 14: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的时候房屋赠与给孩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和公证,那就可以要回,不办理过户登记就算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程序,那就不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房子赠与孩子的,在通常情况下不可以要回。离婚财产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双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放弃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