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收据上的出借方未签字,是否还有效?

债务追讨
2023-11-22 14: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借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违背当事人意愿或不知情情况下签订的,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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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务人签字后的借条没有公证是有效的,只要借条之中包含有明确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人的签章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加上借款凭证如银行流水等,是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的。此时即使不公证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2、借条不能单独作为债务关系的证据,还应有转账凭证等作为对借条的旁证,证明其有效性。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借款合同未签字无效,未签字但已盖章、按手印或一方接受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有效。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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