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婚同居关系中,未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
2023-11-22 15:2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办法: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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