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但不愿意支付赔偿,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2 15: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确认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肯赔偿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答: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票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等法院进行过审理判决后,依据生效后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追回相关款项。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法律流程:
    1、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管辖法院立案;
    2、开庭阶段,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
    3、法官会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会择期宣判;
    4、对被告不能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