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们农村自己家院子里做阳光房是违建吗

业主维权
2023-11-22 15: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业主在办理了相关的规划手续,通过审批后建造楼顶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业主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影响城市规划的,属于违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市容就不算违章建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在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在私有区域搭建阳光不属于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