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哺乳期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
2023-11-22 15: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一般能不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一方想要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其现在仅有两个方式,可以解决:
    1、和对方家属或者朋友沟通,劝对方协议离婚;
    2、按照对方表达的意思,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无须经过对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法律分析: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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