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您讲一下事情的经过吧,18年三月份的时候我跟一朋友想合伙开个店,当时什么也不懂,因为他是大股东出资比较多,他钱不太够,所以跟我想办法说让我跟他签个合同多签点想跟他家里多要点钱,当时我们签的是30万的合同,我留了个心,我把名字签的跟我身份证上的不一样,因为我实际出资才十来万,想着等到店开业了再签一个真正的合同,中途有些事情我不得不退出,所以在开业之前我退出了,那份真正的合同也没有签,那个假的合同我也扔掉了,当时注册的营业执照等等这些东西法人都是他一个人,没有我的名字,我跟他现在只有几条转账记录,有一些是现金我就不准备要了,最后答应我还给我5万块,现在他又不想给我了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来呀

2019-06-19 13:4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协议约定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者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时即应当以合伙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来确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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