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付楼房,我是否有权要求退房呢?

开发商违约
2023-11-22 17: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开发商超过规定时间还是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交房,并且就违约金赔偿的事宜与开发商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开发商迟迟不向业主交付房屋,导致业主无法收房,也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使用,此时业主可以投诉开发商。业主投诉主要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反映投诉。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够游行,不能够闹事,可以采用书面的投诉信的方式。
    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没有民事的审判权,只能够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不能够强制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也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够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法律分析:开发商迟迟不向业主交付房屋,导致业主无法收房,也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使用,此时业主可以投诉开发商。业主投诉主要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反映投诉。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够游行,不能够闹事,可以采用书面的投诉信的方式。
    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没有民事的审判权,只能够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不能够强制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也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够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