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
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