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归属如何确定?法律规定有何规定?

房屋产权
2023-11-23 0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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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房屋产权归属应按照房产证的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归属应按照房产证的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归属应按照房产证的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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