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保险赔偿
2023-11-23 01:0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不同包括: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医疗机构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能够认定其确实存在过错等。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之间的区别如下: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一个是客观条件下发生的事故,另一个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发生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