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何处理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纠纷
2023-11-23 04: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再或者是赔偿损失;不过也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总之根据个人的情况来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受到侵犯时为保护自己土地使用权,可以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