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厂里没有买社保厂里是计件的受工伤工资是怎么算的

2019-06-19 14:3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没交工伤保险,员工工伤由社保基金赔偿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
    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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