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个人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喝醉了骑车回家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其它的几个有责任吗?谢谢。

2019-06-19 14:4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喝酒开车撞死人,并不一定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在于驾车人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考虑下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的不同,在和交通肇事罪联系起来看醉酒驾车撞死人是否是犯罪。
    首先,生理性醉酒的人大多为借酒发疯,其实还是清醒的;而病理性醉酒,则对自己酒后的行为大多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病理性醉酒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态,根据病情应有条件的承担刑事责任。 您所说的只是指病理性醉酒的人,且是病理性醉酒第一次发病的人;生理性醉酒的人及病理性醉酒的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算是犯罪。
  • 按照我国一般的风俗习惯,同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必然存在相互敬酒、劝酒的情况。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但其属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酒,因此,受害人应当对其过量饮酒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行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要求共饮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大多数是“明知饮酒有害健康,仍劝人饮酒”,“明知过量饮酒有损健康,仍不加劝阻”,“共饮者没有给予醉酒者适当的救护、救助、劝阻、护送”等。

  • (一)过错责任原则。酒友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共同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根据或标准。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无论是存在过错,还是过失,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它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原则多适用于根据当事人双方对过错责任举证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的判断。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因受害方主张赔偿对方具有给付能力的,也要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一)伤亡者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从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要求角度看,对宴饮参与人的饮酒数量应当审慎控制。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宴饮参与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的因果关系、过错大小标准和承担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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