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我去社区法律工作室调解.结果对方没来.找110他们不介如了.叫我自已到法院起诉对方.由于去找过法院.我当天就区检察院知询.检察院看了判决书对我讲.由于判决书没有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和刑付带民事等字就不能强制执行.只有提起民事起诉来围护自己的权利.而检察院又不能干于法院.通过我这一事件的经历.我认识到没事时国家很好.有事时才知天下不公.明明一个刑事犯罪案件到头来只能用民事案件来解决.及实用民事来处理也不一定会最终能拿到钱.因犯人无钱.因我了解到犯人虽然凶狠无理.但他有一个双腿不能走路的小男孩而且长得乘.所以我叉动了可怜之心。我不再追诉我这件事了,但我要感谢我们的律师工作者。没有你们法制国家就不会建立。没有你们国家就不建康百姓就不幸福。另外我希望罪犯不要把自己的凶残凶狠建立再善良人们和自己小孩身上。还是要想信因果报应好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