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月31日我去社区法律工作室调解.结果对方没来.找110他们不介如了.叫我自已到法院起诉对方.由于去找过法院.我当天就区检察院知询.检察院看了判决书对我讲.由于判决书没有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和刑付带民事等字就不能强制执行.只有提起民事起诉来围护自己的权利.而检察院又不能干于法院.通过我这一事件的经历.我认识到没事时国家很好.有事时才知天下不公.明明一个刑事犯罪案件到头来只能用民事案件来解决.及实用民事来处理也不一定会最终能拿到钱.因犯人无钱.因我了解到犯人虽然凶狠无理.但他有一个双腿不能走路的小男孩而且长得乘.所以我叉动了可怜之心。我不再追诉我这件事了,但我要感谢我们的律师工作者。没有你们法制国家就不会建立。没有你们国家就不建康百姓就不幸福。另外我希望罪犯不要把自己的凶残凶狠建立再善良人们和自己小孩身上。还是要想信因果报应好谢谢大家,

刑事辩护
2019-06-19 14:5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从以上程序时限看,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以宣判,复杂的案件可以达到一年以上。
  • 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

    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罚是对一个公民最严厉的惩罚,一旦受过刑事处罚,一些职业和行业将无法再从事,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是应该给的。
    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如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amp;quot;证据不足的不起诉amp;quot;)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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