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农村拆迁时户口已经迁出,我是否有资格获得补偿?

拆迁补偿
2023-11-23 11: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家房屋拆迁户口已经迁出,一般情形下无法获得补偿。但是也存在即使户口迁出,仍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具体以所在地的公布的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法律分析: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
    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你所说的补偿应当是安置。从法律上讲,能够获得拆迁安置的最主要条件是户口,因此,如果户口在拆迁之前已迁出,那么就不应当再享受拆迁安置待遇。
    补偿和安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你如果有房屋和承包地被征收,那么你就应当得到补偿,而安置是村民应当享受到的待遇,如果没有村民资格,就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