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如果被害人不起诉,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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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发生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
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侦查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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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报案之后,能否撤销案子,关键在于案子的性质。在行政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且情节较轻的。在双方协商解决后,就可以申请撤销立案;如果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撤销立案。
但是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能撤销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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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可以撤销的。因为虽然本身是证据不足,但是他却不能够完全的证明你无罪。如果公安机关把这个案件撤销了,那反而证明了公安机关是错误的。所以是不可能直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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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