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婚后有一儿子今年五岁,孩父亲在外地打工,一年只过年回来一次,但是他性无能,但是有时还想,可就是不行,并且有家庭暴力倾向,我有照片为证据,房子是婚前财产,我想问一下,我能争取儿子抚养权吗?他妈跳舞打麻将,我的孩子不能给他,可是我又没有房子,但是我工作稳定,这种情况我能胜诉吗?

2019-06-19 15:2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到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离婚财产是一人一半,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少,孩子归属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良好的一方,孩子有一定的财产分成。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法院对于重婚罪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限制了人身自由,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法院会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重婚的人则不能拥有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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