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撞了别人的车,已经联系保险公司处理并赔偿了维修费用,但他还要求我支付误工费,我该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3 13: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被撞,对方全责的,可以先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足的部分直接向对方进行索赔,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自己的损失程度和数额,向对方索赔,或者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 车撞了别人的车全责,报保险给对方修好了,对方还要赔钱,应该交警定责后,按程序走流程,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其他的如追讨误工费等,是你们私下商讨,如果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解决。
    出现交通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争议无法协商的,可以报警处理。此外,修车费由对方负担,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你自己垫付修理费,等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