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想申请离婚,应该怎样操作?

起诉离婚
2023-11-23 14:0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哺乳期怎么申请离婚
    1、哺乳期离婚程序: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诉,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哺乳期内离婚的操作是: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且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有女方坚持离婚,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坚持的离婚的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哺乳期内离婚的操作是:
    1、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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