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员工因病去世,但离职48小时内,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3 14: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第一,果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在法律上称为“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承担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各省有些不同。非因工死亡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由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赔偿给家属;
    (2)丧葬费,相当于3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相当于9个月工资;
    (4)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非因工死亡除医疗费外,家属总计可以获得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员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配合员工及家属进行工伤的认定。
  • 法律分析: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