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浙江磐安县的工伤赔偿咨询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
2023-11-23 16: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1、申请工伤赔偿都要走下列程序: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的范围则包括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六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职工治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