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开发商不愿处理,该如何解决?

房屋买卖
2023-11-23 17: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误差值在3%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误差值超过3%,超过的面积开发商赠与,不足的面积开发商要双倍补偿,购房者也可以选择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误差值在3%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误差值超过3%,超过的面积开发商赠与,不足的面积开发商要双倍补偿,购房者也可以选择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1、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遇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人不可以退房。面积误差超出3%,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房人还愿意买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需双倍返还买房人。
    2、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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