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是按社保基数赔偿。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伤者工资标准(伤者上年度12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为标准)、住院天数、医疗期和医疗费用等因素相关。赔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依据证明材料对职工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3、确定等级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赔偿项目以及数额;
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
仲裁。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