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打架受伤者轻微伤,受害者只要了医疗费,伙食费,派出所调解不成理,怎么起诉,起诉费是多少?

2019-06-19 16:3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事纠纷而致受伤的,可以经派出所调解。派出所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
    2、到法院起诉后,需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程序,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也会耗费大量的精力。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很少的,但如果聘请律师,还要自己负担律师费用。
    3、综上,如果自己所期望的数额或者经法律专业人士计算的数额,与对方承诺赔偿的数额差别不大,可以同意调解结果。如果差别较大,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
  • 轻微伤无法立案,但可以报警,对方会被治安处罚,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
    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 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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