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当众辱骂了,老师,我在一个群里被羞辱,要求道歉,但对方不听,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3-11-24 01:3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当众辱骂的,那么骂人的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害人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法律分析:老师当众羞辱学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羞辱行为情节比较轻,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该羞辱行为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或者未协调成功,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可以依法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