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固始县农民,父亲八十岁,有劳动能力,因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各90天,请问这三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11-24 07: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受伤后,需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 工伤 赔偿,其中有一项是关于生活 护理费 的赔偿,生活护理费一般是指因受伤无法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利于请护工的费用,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
    (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2)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对于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而言,需要职工在工伤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支付。且支付的主体有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的支付数额需要解决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进行计算。
  • 赔偿标准要看实际的误工时间,以及实际工资, 护理费和营养费可依照当地的理赔标准。法律依据:《民事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一: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各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X 20年 X 10%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包括后期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做出后续手续费评估)
    3. 误 工 费: 住院天数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当地标准
    4. 护 理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5. 营 养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 X 当地标准
    7. 交 通 费:
    8. 财 物 损失:
    9、鉴定费:
    10. 精神抚慰金: 具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个等级为5-8千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支付到18岁,无劳动收入的父母一般算5年
    12.其他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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