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延期到7月17号,买方希望17号过户,但卖方没有时间,买方有事过不来。买卖双方都同意延期,但17号过户不了,如果17号不能过户,是不是要算违约?

二手房
2023-11-24 09: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卖方违约。
    一旦你决定延期过户了,那么卖方违约就很有可能会违约,要是真的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二手房房东无正当理由违约,需要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若对房屋志在必得,可尽早起诉,将房屋进行保全。
    当然了,在购房者向卖方起诉的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损失,也是应该由卖方来承担的。依法,购房者可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而损失则可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买方违约。
    在延期过户中,不仅有卖方违约的风险,与其同时,也存在着买方违约的可能性。买方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卖方可选择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房款;要求买方支付相应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期过户期限,二手房延期过户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约定,延期过户属于违约行为,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期过户期限,二手房延期过户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约定,延期过户属于违约行为,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